尊敬的納稅人: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tǒng)一部署,我省作為全國第二批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2018年1月首個征期,水力發(fā)電和火力發(fā)電貫流式(不含循環(huán)式)冷卻取用水納稅人,請您于2018年1月15日前根據(jù)2017年12月全月的實際發(fā)電量和適用稅額標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除水力發(fā)電和火力發(fā)電貫流式(不含循環(huán)式)冷卻取用水以外的納稅人,請您于1月5日前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擔水資源管理職能的機構(gòu))(以下統(tǒng)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2017年12月全月的取用水量,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取水許可取用水量核定并在《四川省水資源稅納稅人取水許可取用水量申報及核定書》(以下簡稱《核定書》)上確認蓋章,于1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為了避免錯過納稅申報期,建議您在納稅申報期內(nèi)盡早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取水許可取用水量并取得確認蓋章的《核定書》,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若您在申報納稅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或者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四川省地方稅務
四川省水利廳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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